母親起訴收回房產(chǎn)因兒不贍養(yǎng) 應城法院撤銷贈與化母子干戈 |
應城網(wǎng) 2012-5-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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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城網(wǎng)5月22日訊:母親出資為兒子買房,兒子卻不贍養(yǎng)母親,母親無奈向法院請求撤銷對兒子的房屋贈與.5月16日,這起特殊的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,在應城人民法院城中人民法庭法官耐心調(diào)解下得以解決,劍拔弩張的母子關系也得到緩和.
2009年8月23日,年逾六旬的應城居民張某某出資為兒子購買一套商品房,首付人民幣63500元.同日,張某某與兒子簽訂房屋贈與協(xié)議,約定張某某自愿將該房屋贈與兒子張某;張某自愿接受該房屋,在張某某有生之年承擔贍養(yǎng)義務,自2012年1月1日起,每月支付張某某生活費人民幣300元,并幫助張某某每月還貸人民幣500元.協(xié)議簽訂后,張某某以兒子名義繳納了該房屋稅款,并每月向兒子銀行卡上支付房屋貸款,但兒子卻以生活困難為由,未按協(xié)議履行贈與合同附帶的義務.4月19日,張某某訴至應城人民法院,要求撤銷與兒子所簽的贈與合同.
應城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(yǎng)義務而不履行、或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,贈與人可撤銷贈與.張某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的贍養(yǎng)義務及幫助母親還貸義務,房產(chǎn)贈與合同應予撤銷.考慮到該案由家庭矛盾引起,也是目前社會中的普遍現(xiàn)象,為避免母子關系惡化,承辦法官沒有依法宣判,而是耐心做雙方工作,從法律和情理兩方面進行勸說,最終使母子二人達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:撤銷張某某與張某所簽的贈與合同,房屋歸張某某所有;張某仍需依法履行贍養(yǎng)義務.協(xié)議簽訂后,兒子主動攙扶著母親走出法院,母子冰釋前嫌.。ㄍ跻闳、魏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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