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城防指第15號通告,進一步嚴控人流車流 |
2020-2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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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進一步嚴控人流車流的通告
(第15號)
為極限壓減人流車流、切斷疫情傳播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.
一、駐村防控再升級.各鄉(xiāng)鎮(zhèn)新增派的駐村疫情防控工作隊自2月18日起,一律就地駐守、吃住在村,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,食宿及防護物資保障由屬地鎮(zhèn)、村統(tǒng)籌解決,各派出單位比照扶貧工作隊后勤服務保障標準配合鎮(zhèn)、村妥善解決.各防控隊員在加強自身防護的同時,要克服一切困難,對擅離職守、“走讀”駐村的,發(fā)現(xiàn)一起,堅決問責一起.
二、人流管控再升級.嚴格執(zhí)行孝感防控指揮部17號令要求,所有城鎮(zhèn)居民必須足不出戶,嚴禁外出;農村村民嚴禁在村灣內閑逛、串門、聚集.除醫(yī)護人員、應急救援人員、因孕及突發(fā)疾病就醫(yī)人員可憑有效證件點對點出行外,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行人員必須憑證分時段出行.通行時間:上午 8:00以前,晚上18:00以后,其他時間行人一律不準通行.對違反本規(guī)定的,一律處10日以下治安拘留.
三、車輛管控再升級.所有車輛(含摩托車、電動車、自行車、三輪車)禁止上路行駛.抗疫車輛、公務用車、醫(yī)護人員用車,救護、消防、搶險、環(huán)衛(wèi)、警車、郵政、殯葬等特種車輛和持通行證車輛非必要不上路.所有生產生活物資配送車輛上午8:00前、晚上18:00后配送.對違反本規(guī)定的,車輛一律扣留,對當事人處10日治安拘留并處500元罰款;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,依法予以記分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.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解除時間另行通知.
應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
2020年2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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